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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是艷照門一案開庭審理的日子,控方證人陳冠希卻委托律師向法院提出“不來港作證”的申請。如法院接受此申請,控辯雙方必須前往陳冠希的居住地美國才能取證。據悉,案件將延後至11月26日再度提審,法院將對此申請做出決議。而陳冠希經紀公司發言人昨日告訴記者,陳冠希此舉並非突然決定,而是早前返港道歉時與香港法院達成的協議。“艷照門”被告史可隽被指控於2006年1月1日至6月8日期間,在香港三度不誠實取用計算機等罪名。該案原定於昨日在香港開庭審理,但控方證人陳冠希表示不會來港出庭作供,而控方認為有關取證是必須的,所以向高等法院申請外地取證。 ... |